外来务工者小胡:作为已来广州七八年的外来人员,在广州买了房,办理了居住证,但是不知道居住证的用处到底有什么?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回复: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广东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当中 第二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一)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三)法律服务和 法律援助;(四)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五)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六)按规定参加居住 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七)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条例还指出,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二)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三)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四)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的入户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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