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股东股权变更

  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变更是较常发生的事项,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具体是: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办理股东及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主要的变更登记流程有:工商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及国地税证变更登记、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登记。

  精碟咨询在代理股权转让变更的业务实践中,企业股东往往关心一个问题: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主要会涉及到股权转让印花税和股东个人所得税。详细可参考文章:《广州公司股权变更,自然人股东在地税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如果您无法评估股权转让时原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如果您需要委托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可致电020-29018222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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