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虚拟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增长“倍增器”和转型升级“助推器”的作用,以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为引领,以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发挥广州“千年商都”的传统优势,努力打造广州“网上商都”新品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广州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广州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广州市建设国家电子示范城市工作分工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利于服务发展、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依法监管”的原则,制定本《意见》。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行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注册登记制度
(一)鼓励自然人开办网店
自然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批准或禁止的,在国家相关规定明确之前,只需通过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实名制审查,不强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二)鼓励企业开办网店
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可从事网上经营。工商部门可根据从事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者申请,依法核准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
(三)允许使用个性化名称登记
在不违反名称登记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号,也可以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可以含有阿拉伯数字。
(四)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
相互之间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关联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使用集中办公区域办理工商登记的,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栏加注“集中办公”字样,并可根据申请人要求加注经营网址。申请加注经营网址的,应提交经域名权属人(或所在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企业)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
(五)放宽经营范围限制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网上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符的,无需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网上经营项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可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申请增加反映其网络经营特点及行业习惯的用语。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中加注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编号、网站备案编号等。
只从事网上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可申请使用“网上(利用互联网)经营(销售)××”或“网上(利用互联网)提供××服务”等用语,登记机关加注“(不含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字样。涉及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登记机关凭有关批准文件(许可证件)核定。
(六)为创业者提供扶持与优惠
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人员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申办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登记和年检费,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团发展
电子商务企业集团注册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为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服务与指导,打造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一)提供多种便捷式服务
简化登记许可手续,规范服务行为,缩短办证时限,增强服务意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程网上登记注册和年检验照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统一为在其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办网店的经营者代为办理登记和年检验照等工商业务。采用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等方式对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在工商登记年检等方面加强服务提高效率。
(二)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
支持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行业网站,由信息发布平台逐步提升发展为具有行业集聚性强、专业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的指导、服务力度,引导我市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集聚性强、专业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提供政策扶持和便利条件,鼓励吸引全国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广州,打造电子商务总部基地。支持开展网络销售、网络订货和网络洽谈签约,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三)鼓励支持有形市场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鼓励各类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大型集贸市场,突破有形市场地域空间、交易对象和交易时间的局限,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引导我市大型专业市场以及特产市场,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知名品牌生产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依托专卖店网络构建配送体系,积极开发B2B、B2C、B2B2C等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电子商务平台或网上商城。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上销售店铺,促进企业流通方式创新。
(四)向电子商务经营创就业者提供指导
以“学雷锋网购学堂”为平台,通过与广州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的良好合作,向有意于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创业者、就业者提供指导,包括介绍电子商务经营的政策环境、创业就业入门需知等,形成活跃的电子商务经营的创就业氛围。
(五)加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开展星级诚信网站创建活动,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委员会、企业、媒体、专家学者、网民代表对包括主体登记情况、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合同履约能力、消费者权益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核查,每年从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星级诚信网站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以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适应电子商务交易要求的商业信用体系,系统整合工商部门的网络监管平台、守重公示平台、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等各项信息,全面征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六)加大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品牌战略的支持力度
加强普及商标知识宣传和行政指导,努力提高市场主体的商标品牌意识,促进其提高商标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使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成为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加强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促进建立公平、有序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七)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依托广州发达的专业市场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同市经贸委鼓励电子合同管理应用与市场的信息化改造同步进行,加快推广电子合同的应用,探索制定相应的电子合同示范文本。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加强对消费者的合同法律意识宣传,增强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中防范合同欺诈的能力。鼓励电子合同在制造业、商贸流通业中广泛应用,为该模式在全国的大规模推行积累经验。
三、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
(一)完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按照“以网管网、化虚为实、互联互通、协调联动、网上维权”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强化日常网络巡查、网上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广告及经营信息监测、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公示管理、网络行为监测、引擎管理、数据勘误及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等八大功能模块。
(二)开展网络经营企业主体资格认证与标识发放工作
积极引导经营者主动申领工商电子标识,并在其网站(网页)显著位置公开记载其主体资格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采用搜索、自愿申报和与交易平台联网互通等途径,全面开展对我市网络经营主体建库建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我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业经营主体数据库。依托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业经营主体数据库,通过实时监测手段,定期发布我市经营主体情况分析报告和舆情分析信息,为我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行政指导
以知名度广、影响力高、交易规模大的电子商务企业为重点,在我市电商企业中广泛建立行政指导联系点,推行行政指导联络员制度,通过开设政府—企业QQ群、电子邮箱等方式,拓宽远程服务渠道,主动提供帮扶引导措施,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服务。
(四)加大对网络交易服务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以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以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商为重点,以网络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为主要打击目标,查处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大要案件,曝光违法违规网络经营者,关闭违法违规经营网站(网店),震慑违法网络经营者,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秩序,净化网络购物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查处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推动网商企业行业自律和网站自律建设
鼓励支持网商行业协会发展,鼓励协会制定“网络交易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网络经营者关于建立身份认证、交易者信用等级管理、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管理等制度的指导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引导建立电子商务企业联盟,抵制不诚信经营,鼓励企业联合建立电子商务信用风险赔偿机制,树立电子商务信誉,保障消费者利益。
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广州市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交流会”,邀请相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委员会、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企业代表、媒体、专家学者、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通报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共商电子商务发展大计。
四、加强网络消费纠纷的防治工作,不断完善网上维权保护体系
(一)定期开展网络消费分析预警
每个季度定期在广州红盾信息网发布消费警示,公布典型申投诉举报案例及违法网站名单,引导消费者提高网络购物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网络消费形势和典型案例。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形成分析报告,为有关单位提供参考。
(二)积极推进“红盾维权进网站”工作
推动12315红盾维权进网站,通过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商建立网上消费申诉举报平台、30天无条件退货或先行赔付等制度,做到投诉就地处理、24小时值班反馈,逐步实现“零时差受理”、“零距离服务”和“零风险购物”,并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的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不断完善维权保护体系。
(三)对“守合同重信用”电商企业提供优惠扶持措施
拓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范围,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引导电商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电商企业公示活动,进一步协调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公示企业优惠扶持措施,为公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行政服务,促进我市电商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四)提供企业违法处罚情况和信用信息查询
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经营主体的登记信用、经营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识优辨劣能力,解决网络交易环境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五)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继续按照“互联互通、协调联动”的工作思路,建设电子商务监管平台,完善与省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三方协作机制,健全案件协查取证、案件快速转办和违法网站黑名单管理等制度,打击网上欺诈、售假行为;加强与市公安局的合作深度,继续通过快速通道向公安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网购诈骗警情;积极与工商兄弟单位开展沟通合作,加强跨区域的监管力度;建立与电信、移动、物流等网络消费链条相关企业的协查机制,丰富涉网线索、案件的取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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